律師代爲和解對方不同意怎麼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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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師代爲和解對方不同意怎麼起訴?
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
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並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
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
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後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後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並遞交上訴狀。
二、律師委託書怎麼寫?
律師委託書
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被委託人:姓名_______性別_______出生年月_______民族_______工作單位_______職業_______住址_______。
現委託_______在本人與_______一案中,作爲本人蔘加訴訟的委託代理人,委託權限如下:_______。
委託人:_______(簽名或蓋章)
被委託人:_____(簽名或蓋章)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三、律師怎麼收費?
《律師服務收費管理辦法》
第四條 律師服務收費實行政府指導價和市場調節價。
第五條 律師事務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
(一)代理民事訴訟案件;
(二)代理行政訴訟案件;
(三)代理國家賠償案件;
(四)爲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諮詢、代理申訴和控告、申請取保候審,擔任被告人的辯護人或自訴人、被害人的訴訟代理人;
(五)代理各類訴訟案件的申訴。
律師事務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務的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第六條 政府指導價的基準價和浮動幅度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同級司法行政部門制定。
第七條 政府制定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廣泛聽取社會各方面意見,必要時可以實行聽證。
第八條政府制定的律師服務收費應當充分考慮當地經濟發展水平、社會承受能力和律師業的長遠發展,收費標準按照補償律師服務社會平均成本,加合理利潤與法定稅金確定。
第九條 實行市場調節的律師服務收費,由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確定。
律師事務所與委託人協商律師服務收費應當考慮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費的工作時間;
(二)法律事務的難易程度;
(三)委託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師可能承擔的風險和責任;
(五)律師的社會信譽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條 律師服務收費可以根據不同的服務內容,採取計件收費、按標的額比例收費和計時收費等方式。
計件收費一般適用於不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按標的額比例收費適用於涉及財產關係的法律事務;
計時收費可適用於全部法律事務。
聘請律師的目的不一定就是爲了起訴,透過律師的介入,也可以考慮先跟對方和解處理,但不管是律師還是民事法院調解都建立在雙方自願的基礎上,如果對方不同意,就只能考慮透過司法途徑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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