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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主拒交物業費的情形

業主拒交物業費的情形

業主可拒交物業費的情況主要包括以下內容:
1、違規收取物業費;
2、未經同意而增加服務;
3、延期交房;
4、未經相關部門批准;
5、沒有收房;
6、沒有籤合同;
7、有證據證明物業服務太差。
法律依據】
《物業管理條例》第41條,業主應當根據物業服務合同約定交納物業服務費用。業主與物業使用人約定由物業使用人交納物業服務費用的,從其約定,業主負連帶交納責任。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給物業買受人的物業,物業服務費用由建設單位交納。

業主拒交物業費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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