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普法百科網 >

房產糾紛 >物業糾紛 >

物業管理區域的共用設施可以改變用途嗎

物業管理區域的共用設施可以改變用途嗎

物業管理區域內按照規劃建設的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不得改變用途。業主依法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在依法辦理有關手續後告知物業服務企業;物業服務企業確需改變公共建築和共用設施用途的,應當提請業主大會討論決定同意後,由業主依法辦理有關手續。
《物業管理條例》第四十九條

物業管理區域的共用設施可以改變用途嗎
  • 文章版權屬於文章作者所有,轉載請註明 https://pfbkw.com/zh-hant/fangchan/wuyejiufen/6on64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