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租需要提供什麼
- 房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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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的時候必須透過房東的同意並且出租人將租賃房屋進行轉租的行爲必須先行獲得出租人的書面同意,否則即構成無權處分行爲,其轉租行爲的有效還是無效就處於待定狀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條規定:承租人經出租人同意,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承租人轉租的,承租人與出租人之間的租賃合同繼續有效,第三人對租賃物造成損失的,承租人應當賠償損失。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轉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法律依據:
《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
第二十六條 房屋轉租,是指房屋承租人將承租的房屋再出租的行爲。
第二十七條 承租人在租賃期內,徵得出租人同意,可以將承租房屋的部分或全部轉租給他人。
出租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收益。
第二十八條 房屋轉租,應當訂立轉租合同。轉租合同必須經原出租人書面同意,並按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登記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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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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