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況下私房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
- 房屋租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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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情況出租人有權收回房屋:
1.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將房子轉租給別人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進行非法活動,損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房租累計滿6個月的。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711條規定:承租人未按照約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據租賃物的性質使用租賃物,致使租賃物受到損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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