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糾紛多久無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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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與用人單位的勞動糾紛多久無效
勞動糾紛在超過一年的仲裁時效期間後無效,即當事人不在一年之內的仲裁時效內申請仲裁的,仲裁機構一般不予受理當事人的仲裁申請。因此當事人需要及時向有管轄權的仲裁委員會提起勞動仲裁。
勞動爭議是指勞動關係的當事人之間因執行勞動法律、法規和履行勞動合同而發生的糾紛,即勞動者與所在單位之間因勞動關係中的權利義務而發生的糾紛。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爲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這裏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法律上規定的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計算。
二、申請勞動仲裁解決勞動糾紛的流程是什麼
勞動仲裁是勞動爭議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必經程序。勞動仲裁的勞動仲裁流程具體如下:
1、提出仲裁申請。
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申請人、被申請人的姓名、名稱、住址和身份證號等個人資訊,發生爭議的事實、申請人的主張和理由等。
2、仲裁委員會進行審查。
仲裁委員會在收到申請書後,應在七日內審查作出受理與否的決定。
3、開庭仲裁。
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作出裁決。另外,勞動者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期滿不起訴的,裁決書發生法律效力。
勞動糾紛超過一年無效,不受法律保護。出現勞動糾紛可以採用仲裁的方式解決,要提出仲裁的申請,還要對仲裁事項進行審查,然後開庭處理此案件,並下達裁決書,若是當事人對仲裁結果不滿意,可以在收到仲裁書後的15天內向法院提起訴訟,超過15天未提起訴訟的仲裁書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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