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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辭退補償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

員工辭退補償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

一、員工辭退補償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

員工辭退補償時間從什麼時候開始?

員工辭退補償時間從解除勞動合同時候開始。辭退勞動者要給予經濟補償的,經濟補償金從解除勞動合同時開始計算,勞動者工作滿一年,支付一個月經濟補償。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於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佈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工資支付暫行規定》

第九條 勞動關係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

二、如何支付經濟補償金

(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十二個月。

(2)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經勞動鑑定委員會確認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除外),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同時還應發給不低於六個月工資的醫療補助費,患重病和絕症的還應增加醫療補助費,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五十,患絕症的增加部分不低於醫療補助費的百分之百。

在我們現實生活當中,現在如果是屬於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規定,其他勞動者的話,那麼首先是需要由勞動者透過合法的方式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的,比如說可以透過訴訟或者是透過調節仲裁等相關的方式,其次就是對於用人單位來說的話,需要支付賠償或者是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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