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拆遷再簽訂安置補償協議違法嗎
- 拆遷安置律師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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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法,現實情況一般都是先簽訂安置補償協議再拆遷的,這是相關行政部門實施拆遷行爲的前提。簽訂安置補償協議要注意:
1.明確拆遷人與被拆遷人主體資格;
2.被拆遷房屋概況;
3.約定拆遷安置補償事宜。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四條的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徵收決定前,應當組織有關部門依法對徵收範圍內未經登記的建築進行調查、認定和處理。對認定爲合法建築和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應當給予補償;對認定爲違法建築和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的,不予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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