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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字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字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字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爲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爲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爲。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爲,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爲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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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一定要仔細審查協議的全部內容。

一看協議甲方是否具備簽約的主體資格。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的簽約主體,必須是具有拆遷主體資格的行政機關,未經授權或者委託的鄉鎮、街道、村委會、居委會甚至是拆遷公司簽訂的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可能會影響將來協議的履行。

二看拆遷補償方式及相關規定是否翔實。如果採取貨幣補償的,一定要明確貨幣補償數額,付款方式,付款時間、是否一次性付清等;如果是採取產權調換的,一定要明確被調換房屋的位置、樓層、面積、朝向、是否裝修、稅費、需要找補的差價等。

三看違約責任是否約定清晰。一般單簽訂拆遷補償安置協議後,咱們被拆遷人往往都能按照約定履行協議,但是,拆遷方不積極履行甚至違約的情形卻比較常見,因此,協議當中一定要約定清楚違約條款,避免拆遷方違約給您帶來不必要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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