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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致中毒死亡赔偿

非法行医罪致中毒死亡赔偿

非法行医罪致中毒死亡赔偿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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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罪与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和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界限

1、客体有所不同。非法行医罪所侵害的对象是:对国家医疗机构或者是公众的生命健康,而后者四罪所侵犯的对象仅仅是一些特定公民的生命健康权。

2、客观方面不同,非法行医罪发生在非法的医疗活动过程中,而后四罪一般不发生在医疗活动的过程中。

3、非法行医罪的主体是没有取得医生职业资格的人,而后四罪的主题是一般的群众。

4、主观方向不同。非法行医罪的行为人的心理态度是过失或间接故意,而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的心理态度是直接故意或间接故意,过失致人死亡罪、过失致人重伤罪的主观心态为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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