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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非法行医致人死亡赔偿标准
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规定,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非法行医致人死亡已经构成了非法行医罪,受害人可以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误工费、丧葬费等等物质损失,不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如果是调解,则不受上述范围限制,可以包括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
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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