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案件追诉时效 行政诉讼律师解答 关注:2.7W次 行政案件的追诉时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前款规定的期限,从违法行为发生之日起计算;违法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它的适用范围除当场做出行政处罚的案件之外,均适用一般程序。 标签: 行政案件 行政诉讼 追诉时效 行政类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xingzhengjieda/susonglvshi/l7xvgz.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