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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什么?

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什么?

一、地方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什么?

地方性法规对行政处罚的设定权是什么?

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法律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行政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4、国务院部、委员会制定的规章可以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作出具体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基本特征是什么?

1、行政处罚是以对违法行为人的惩戒为目的,而不是以实现义务为目的。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强制执行区别开来。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在于促使义务人履行义务。

2、行政处罚的适用主体是行政机关或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这一点使它与刑罚区别开来。刑罚的适用主体是人民法院。

行政处罚与刑罚的区别:制裁的性质不同;适用的违法行为不同;惩罚程度及适用的程序不同;制裁机关不同;处罚形式不同。

3、行政处罚的适用对象是作为行政相对方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属于外部行政行为。这一点将它与行政处分区别开来。行政处分只能适用于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或其他由行政机关任命或管理的人员。

4、行政处罚的前提是行政相对方实施了违反法律规范的行为,而非违反了刑法、民法等其它法律规范的行为。

综上所述,作为地方政府,在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可以做出行政处罚。在我国除了全国性法律外,各地也有地方性的政策法规。其行政处罚设定权不包括人身罚及吊销营业执照方面,其它都可以设定。行政处罚中比较严厉的一个是拘留,期限最长是十五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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