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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是怎样的

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是怎样的

一、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是怎样的?

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的范围是怎样的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吊销企业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法律、行政法规对违法行为已经作出行政处罚规定,地方性法规需要作出具体规定的,必须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给予行政处罚的行为、种类和幅度的范围内规定。

二、行政处罚的方式有哪些?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具有哪些法律特征?

1、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的主体为特定的行政主体。行政处罚只能由拥有行政职权的行政主体决定并实施,其他任何组织、个人不能决定并实施行政处罚。

2、行政处罚只适用于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这里的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行为,是指违反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3、行政处罚的对象一般为被认为实施了行政违法行为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也即行政法律关系中的外部相对人,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人。

4、行政处罚是违法者承担行政法律责任的一种表现形式。行政法律责任是行政法律关系主体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既包括行政主体因违法或不当行政而应承担的责任,也包括相对人违反行政法律规范而因承担的责任。

5、行政处罚是一种以制裁为内容的具体行政行为。它以直接限制或剥夺相对人的人身权、财产权为内容,是由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并由特定的行政主体实施的带有强制性的国家制裁措施,是一种可以惩戒性义务的行政处理决定。

综上所述,对于地方人民政府来讲,在设定行政处罚方式的时候,除了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营业执照之外,都可以根据本地的治安状况,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规定其他处罚方式。行政处罚本身针对的是一些违法行为,各地的治安状况不同,对违法行为规定的处罚标准也不能一概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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