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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最新判刑标准是什么?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既遂的判刑标准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八十七条 【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巨大或者造成重大损失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应予追诉。

(1)个人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2)单位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

三、涉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综上所述,法律制度中对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规定了三个量刑幅度,最轻的判罚标准是拘役,就算是造成的损失特别重大,法律只是规定了可以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具体判多久也没有明确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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