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罪立案标准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关注:2.29W次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二)吸收客户资金不入账,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 标签: 入账 立案 资金 客户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zuimingku/pohuaijinrong/xkwn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