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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载明

不用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载明

不用在劳动仲裁申请书中载明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非司法机构的仲裁员组成的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仲裁机构通常是民间团体的性质,其受理案件的管辖权来自双方协议,没有协议就无权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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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申请书中要写清哪些内容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2、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3、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综上所述,解决劳动纠纷的办法很多,仲裁是诉讼之前的程序,各地都有相应的仲裁委员会,专门处理各种劳动争议。本人不能亲自参加仲裁的,可以委托家人代理或者委托给律师。在劳动仲裁申请表中,要写清主张的事项及事实理由。这里要注意,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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