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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物业费发票抬头

营改增物业费发票抬头

营改增物业费发票抬头

房产纠纷也称房地产纠纷。是指在房地产开发、经营和管理过程中,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权益而产生的争议。解决购房过程中发生的房产纠纷,可以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行政和诉讼等办法加以解决。房地产纠纷,按其法律性质可分为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和行政性质的房地产纠纷。民事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包括:房地产开发合同纠纷、房地产服务合同纠纷、房地产租赁合同纠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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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后,原账上应交税费那部分余额应如何做账务处理后续收到的物业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如何做账如何计算当期应缴增值税


原来每月按实际开具的营业税票据金额作为缴纳营业税依据(即,当月收到的全额物业费,含预收以后月份的物业费),实际做账时,按权责发生制对每月收入进行确认并计提营业税金及附加,这样对于预收的物业费,应交税费等就会出现借方余额(预交)。

根据营业税暂行条例及实施细则,物业管理企业收到预收账款时不产生纳税义务,但因为收到预收款时全额开具了发票,故全额缴纳了营业税。原账上应交税费的借方余额可以比照《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的规定申请原主管税务机关退还提前缴纳的营业税。如果收到主管税务机关退还的营业税,则借记“银行存款”贷记“应交税费———应缴营业税”;如果主管税务机关裁定不予退还,则逐期借记“营业税金及附加”贷记“应交税费———应交营业税”。

后续收到物业费全额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应当在收款时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之后按照权责发生制分期确认营业收入。

营改增后,物业管理企业开票需要注意的问题在上文已经为大家具体介绍。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对物业管理费、车位管理费收费项目开具全额发票。如果企业拒绝开具发票,根据相关法律条款,违法企业需要交纳非法所得,并且交纳一定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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