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诉讼仲裁 >仲裁 >

劳动仲裁适用简易程序

劳动仲裁适用简易程序

劳动仲裁适用简易程序

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按照有关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仲裁委员会处理争议案件,应当遵循合法、公正的原则,先行调解,及时裁决。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什么案件适用简易程序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57条的规定,简易程序只适用于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的民事案件。
其中,“事实清楚”是指当事人双方对争议的事实陈述基本一致,并能提供可靠的证据,无需人民法院调查收集证据即可判断事实,分清是非;
“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是指谁是责任的承担者,谁是权利的享有者,关系明确。
“争议不大”是指当事人对案件的是非、责任以及诉讼标的争执无原则分歧。
这是构成简单民事案件的三个必须具备的概括条件,缺少其中任何一个条件,都不能作为简单的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song/zhongcai/o95x3d.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