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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区别

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区别

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区别

司法文书主要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如判决书、裁定书等;也包括不直接发生法律效力,但对执行法律有切实保证作用的文书,如判决书等,注意:诉状不属于司法文书。司法活动中我们回答看见起诉书、判决书等文书,这些都是司法文书,司法文字贯穿了整个司法活动,而且扮演了重要的角色,如起诉的时候需要起诉书,法院审理最后会依法作出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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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裁决书有什么作用

仲裁裁决书的作用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有助于解决纠纷,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仲裁委员会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确定当事人的责任,从而解决纠纷,确认他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2.有效地约束双方当事人。仲裁裁决书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仲裁裁决书的效力与生效的民事判决书相同,非经法定程序,任何人不得随意变更。如果一方不执行仲裁裁决内容,另一方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仲裁可以由仲裁委做出也可以由法院作出,但是做出仲裁裁决的都必须是对案件有管辖权的,如果是没有管辖权的,当事人一方是可以提出管辖权异议的申请的,对于仲裁的结果不满意的,或者是认定仲裁适用的法律、认定的案件事实存在错误的,是可以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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