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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履行

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履行

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履行

劳动仲裁裁决书和调解书的履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根据法律的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具有执行力,当事人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履行,履行的基本原则是全面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实践中很多的用人单位在劳动争议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生效后仍然拒不履行相应的义务,此时劳动者可以按照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由法院执行的调解书、裁决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所以,一般情况下,当事人可以持生效的仲裁裁决书或调解书向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公司支付补偿和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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