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案例 >

民法典中双方共同违约时的责任怎么划分?

民法典中双方共同违约时的责任怎么划分?

民法典中双方共同违约时的责任怎么划分?

一、《民法典》中双方共同违约时的责任怎么划分

双方共同违约时的责任划分是: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第五百九十二条

当事人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当事人一方违约造成对方损失,对方对损失的发生有过错的,可以减少相应的损失赔偿额。

二、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有哪些

合同违约,应对采取承担以下违约责任:

(1)继续履行。

合同义务没有履行或者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直至达到合同目的。此种情况多适用于标的物是特定的必须履行的、不得替代履行的情况。

(2)采取补救措施。

履行债务的标的物品质不符合合同约定,不需继续履行而只需采取适当补救措施,即可达到合同目的或守约方认为满意的目的。比如交付的产品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可以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赔偿金。

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害的,按实际损害数额给予赔偿的责任承担方式。当事人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4)违约金。

合同各方在合同中约定的一方或各方违约时,违约方要支付给守约方一定数额的货币以弥补守约方损失,同时兼有惩罚违约行为作用的违约责任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后,是否还要继续履行或采取补救措施,可由合同各方协商确定。但是,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继续履行。

合同只要一旦签订双方就必须要履行各自的义务,如果双方共同违约就需要按自己的过错独立承担起该有的责任,只有及时的采取相关的措施,才能让各自的利益不会受到更大的损失,如果在违约之后选择不理会,那么双方必定就会存在合同纠纷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song/susonganli/zoww4e.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