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诉讼仲裁 >诉讼仲裁案例 >

劳动仲裁缺席裁决问题怎么处理?

劳动仲裁缺席裁决问题怎么处理?

劳动仲裁缺席裁决问题怎么处理?

一、劳动仲裁缺席裁决问题怎么处理?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回仲裁申请处理,申请人重新申请仲裁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注意:还有一种情况是,被申请人准时出庭了,而申请人却莫名失踪、没来。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申请人收到仲裁庭开庭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劳动仲裁一方当事人不出庭的,可以缺席审理裁决,仲裁庭应该根据现有证据查明事实后裁决,如果录音是作为你的证据提交的话,则仲裁员会要求你把它书面化,以便于存档。

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当事人提供的证据经查证属实的,仲裁庭应当将其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劳动者无法提供由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与仲裁请求有关的证据,仲裁庭可以要求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提供。用人单位在指定期限内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二、处理缺席审理要注意哪些问题?

1、被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认定

如果申请人立案后,被申请人未到庭,仲裁庭审理时的首要问题就是被申请人的主体,审查被申请人是否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是否具备民事主体资格,是否是适格的当事人。

2、仲裁条款的审查

因为仲裁是双方当事人的共同选择,所以双方的合意很重要,而且必须有书面的意思表示。但在有些时候,可能在文字表述上有些不完备,造成对仲裁条款理解有分歧。这时,就需要仲裁庭对仲裁条款的适用进行严格的审查。

3、送达程序是否完备

申请人立案后,应提供被申请人的真实确定准确的地址,以便仲裁机构向其送达相关的仲裁法律文书,向被申请人明确表达仲裁机构受理该案件的事实。在此阶段,仲裁机构一定要要求申请人提供被申请人真实准确的地址,以保证仲裁文书能确实让被申请人收到。审查是否穷尽一切送达方式,最后采取公告送达。

所以一旦发起了劳动仲裁,不管是申请方还是被申请方都要准时出庭,如果是不准时出庭,那么劳动仲裁的程序已经展开,就不会停下来,依然是可以做出缺席才觉得,而当事人不要以为自己没有到庭就可以有侥幸心理,通常做出的缺席裁决可能对某一方是很不利的,所以最好还是准时出庭。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song/susonganli/wdx85g.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