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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中合同哪些无效哪些可撤销?

民法典中合同哪些无效哪些可撤销?

民法典中合同哪些无效哪些可撤销?

一、民法典中合同哪些无效哪些可撤销?

(一)合同无效的情形: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违背公序良俗;

3、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

4、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

5、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6、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合同可撤销的情形:

1、基于重大误解而实施的;

2、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3、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4、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胁迫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

二、合同无效和可撤销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无效和可撤销主要有以下区别:

(一)二者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合同无效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等。

(二)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是撤销权人决定是否变更、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合同无效中,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三)二者的效力不同。

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并非当然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是有效的;而合同无效是当然无效、自始无效,且不能变更。

(四)两者的期限不同。

对于可变更、可撤销合同,撤销权人行使撤销权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期限,超过行使期限,合同有效,不得行使撤销权;而合同无效,则不存在期限的限制。

对于双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民事合同来说,不是合同签订之后就当然生效的,要想合同生效,还需要合同满足一定的生效条件,如果合同成立之后,存在合同无效或者是合同可撤销的情形的,此时该合同就不会产生法律上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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