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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书和合同书的区别是哪些

协议书和合同书的区别是哪些

协议书和合同书的区别是哪些

一、协议书和合同书的区别是哪些

1、合同有违约责任的规定,协议书没有。

2、合同有《民法典》作为依据,但是协议书暂时没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3、协议书比合同应用范围广,项目往往比合同项目要大,内容不如合同具体。因此,协议书签订以后,往往还要分项签订一些专门合作合同。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作为一种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协商一致的产物,是两个以上的意思表示相一致的协议。只有当事人所作出的意思表示合法,合同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法成立的合同从成立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约束力。

二、无效合同和可撤销合同有什么区别

1、产生的原因不同

可撤销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重大误解、显失公平及乘人之危、欺诈胁迫且不危害国家利益,而无效合同产生的原因主要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欺诈、胁迫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人民利益,损害公共利益,损害第三人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等。

2、认定程序的启动不同

可撤销合同中涉及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因此撤销权人有权决定是否撤销合同,其他机关、团体、个人都无权干预,而无效合同在内容上常常具有明显的违法性,因此人民法院和仲裁机关有主动干预权。

3、法律效力不完全相同

无效合同虽然合同已经成立并存在,但是自始自终都是无效的,它始终无法转变为有效合同,因此也是一种绝对无效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并非绝对无效,其在未被撤销前仍然是有效的,保持着法律效力,只是法律赋予一方当事人享有撤销权。

这两者的适用范围不同,法律依据不同,合同中需要规定违约责任和违约条款,但协议中不需要。合同无效和合同可撤销的认定程序是不一样的,所产生的法律效力也是不同的,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不受法律的保护,但合同可撤销属于部分无效,未撤销的部分依然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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