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人员经商规定 人身侵权律师解答 关注:1.76W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包括在编和非在编两种,在编的人员不能经商,否则会受到处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十八条第六项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 标签: 损害赔偿 经商 事业单位 人身侵权 人员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unhaijieda/renshenjieda/99xg5k.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