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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一、北京房屋租赁合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1、房屋租赁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我国《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签订房屋租赁协议注意事项:双方当事人的情况,确定出租人具备处分房屋的权利,即出租人对房屋具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在合同中应写明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及住址等个人情况。实践中,有的出租人对房屋并不具备所有权或者处分权,导致承租人入住以后被真正的房主“驱逐”,而这时所谓的出租人往往又不见踪影,因此,一定要注意这个问题。

2、住屋具体情况住屋的具体位置

写明住屋的确切位置,如位于某路某号某室;住屋面积;住屋装修情况,简要说明住屋的墙壁、门窗、地板、天花板、厨房和卫生间的装修情况;配备设施和设备等;住屋的产权及产权人,写明这套住屋为何种产权,产权人是谁,出租人与产权人的关系及是否得到产权人的委托出租住屋。

3、住屋用途

住屋是用于承租人自住、承租人一家居住、还是允许承租人或其家庭与其他人合住;住屋是仅能用于居住,还是同时可以有其他用途,如办公等。

4、租赁期限

合同中约定一个期限。在这个期限内,如果没有特殊情况,出租人不得收回住屋,承租人也不得放弃这一住屋而租赁别的住屋。期限到了之后,承租人将住屋退还给出租人。如果承租人要继续租赁这套住屋,则要提前通知出租人。经协商,出租人同意后,承租人可继续租赁这套住屋。如承租人要搬走,但是没有找到合适的新住处,出租人应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5、房租及支付方式住屋租金

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协商确定,在租赁期限内,出租人不得擅自提高房租。租金的付款方式大致有按年付、按半年付、按季付。如果一次付清较长期限的房租,可以和出租人讨价还价,要求给予一些优惠。但从承租人的经济承受能力角度考虑,按月或按季付款造成的经济负担相对较小。

6、住屋修缮责任出租人

住屋修缮责任出租人是住屋的产权人或产权人的委托人,所以修缮住屋是出租人的责任。承租人在租赁前应对住屋及其内部设施进行认真检查,保证自己今后能够正常使用。

7、住屋状况变更承租人应该爱护住屋和各种设施

不能擅自拆、改、扩建或增加。在确实需要对住屋进行变动时,要征得出租人的同意,并签订书面协议。

8、转租的约定有的承租人租房的目的并不是自住

想通过转租取得租金收入,由于这种转租行为影响到出租人的利益,所以双方应该在合同中对转租加以规定。如果允许转租,双方可以协商确定一个分享转租收入的比例;如果不允许转租,而承租人擅自转租,出租人则有权终止租赁合同。

9、租赁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如果在租赁过程中出租人和承租人认为有必要改变合同的上述各项条款,如租赁期限、租金等,双方可以通过协商对合同进行变更。

10、违约责任

在签订合同时,双方就要想到可能产生的违反合同的行为,并在合同中规定相应的惩罚办法。

这类合同还应积极的进行备案,一旦出现违规或是租房纠纷时,应到相关部门进行诉讼办理。我国的管理部门对这类纠纷进行审理,按照双方签订的租房合同进行办理,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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