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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应注意哪些事项
房屋租赁合同是是当事人一方将房屋交付另一方使用,另一方为此支付租金并于期限届满或使用完毕后交付房屋给出租人的协议。提供房屋的一方为出租人,使用房屋的一方为承租人,被交付使用的房屋为租赁物,承租人支付租金。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是应当注意一下几点:
1、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否完备,比如:房屋的门牌、楼栋、房间号、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
2、应当确认租赁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问题,如果出租人以房屋所有人身份出租,要确认其是否拥有所有权,查看证件。若为转租的,原租赁合同是否允许转租,确认是否经过所有权人同意;
3、租赁合同最长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4、租赁期限在六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要求解除合同。
法律依据:《合同法》 (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二百一十四条: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第二百二十四条: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条,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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