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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常见合同类型有哪些

一般常见合同类型有哪些

一、一般常见合同类型有哪些?

一般常见合同类型有哪些

1、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根据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的分担方式,将合同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

2、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根据当事人取得权利是否以偿付为代价,可以将合同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需要支付代价,而无偿合同则不需要。在我们生活中,保管合同、借用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具体看当事人之间的约定,若无约定支付保管费和借用费,则属于无偿合同,反之属于有偿合同。

3、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要件,可将合同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

4、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可将合同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

二、合同的基本内容有哪些?

(一)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三、合同无效和可撤销合同是怎么规定的?

《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四条 【合同无效的法定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免责条款的无效】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第一百四十七条 【可撤销合同】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合同的类型很多,签合同的时候不需要自己去确定签的这份合同到底是诺成合同还是实践合同,只需根据实际情况,在合同当中写清楚双方要合作的具体事项即可。签合同之前要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知识,比如签房屋买卖合同,就要了解一下房屋买卖方面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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