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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毁约保护消费者权益规定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毁约保护消费者权益规定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合同毁约保护消费者权益规定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合同毁约保护消费者权益规定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消费者承担违约责任的主要方式有:

(1)继续履行。消费者有权要求其按合同继续履行,如依据《度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规定,经营者未按照邮购方式中预收款方式的约定提供商品或服务的,消问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按约定提供。但继续履行答的合同以仍可以履行为前提,如合同实际上已不可能履行,消费者不能要求继续履行,而只能要求赔偿损失。

(2)采取补救措施。在经营者履行义务不符合合同时,消费者可以要求经营者采取补救措施。如数量不足时,要属求补足数量;质量不符合时,要求修理、重做、更换。

二、侵犯消费者权益怎么处罚?

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处罚标准是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单处或者并处警告,违法所得三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般来说,经营者的下列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

⑴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

⑵采取虚假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使销售的商品份量不足的;

⑶销售“处理品”、“残次品”、“等外品”等商品而谎称是正品的;

⑷以虚假的“清仓价”、“甩卖价”、“最低价”、“优惠价”或者其他欺骗性价格表示销售商品的

⑸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⑹不以自己的真实名称和标记销售商品的;

⑺采取雇佣他人等方式进行欺骗性的销售诱导的;

⑻作虚假的现场演示和说明的;

⑼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作虚假宣传的;⑽骗取消费者预付款的;

⑾利用邮购销售骗取价款而不提供或者不按照约定条件提供商品的;

⑿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

⒀以其他虚假或者不正当手段欺诈消费者的行为。

很多消费者不理解,认为自己跟商家之间也没有签合同,所以不存在着合同毁约的说法,实则不然,商家在销售过程当中做出的一些口头承诺或者说是购买的物品,其质量根本就不符合说明书上的标注,这其实都是商家违约的一种表现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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