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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XX与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邓XX与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原告:邓XX,男,汉族,1971年10月28日出生,住辽宁省大洼县。

邓XX与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XX,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兴磊,辽宁泰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

原告邓XX与被告辽宁省渔业互保协会海上保险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8年8月22日立案。

原告邓XX于2018年9月1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邓XX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其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邓XX撤诉。

案件受理费7300元(邓XX已预交),减半收取计3650元,由邓XX负担。

审判长孙光

人民陪审员孙杰

人民陪审员冯晓菲

二〇一八年九月二十日

法官助理闫婧茹

书记员田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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