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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购房合同毁约不买了怎么办?

签购房合同毁约不买了怎么办?

签购房合同毁约不买了怎么办?

一、签购房合同毁约不买了怎么办?

签购房合同毁约不买了是可以通过协商或者通过诉讼的方式来去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作为买方,签了房屋买卖合同又不买了的,实属违约,要承担违约责任。

具体怎么承担违约转让。大致有两种方法:

1、合同本身约定有违约金或者交付定金等违约责任的,依照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等违约责任承担。

2、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等违约责任的,可以双方协商违约赔偿,若双方协商不一致时,可以起诉至法院,法院会根据法律的规定,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要求购房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法理原理: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法律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二、商品房退房的大致流程是怎样的?

第一步: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

买房人可通过挂号信、传真或者电话的形式向开发商提出。因开发商责任导致退房,应由开发商承担退房造成的损失,包括贷款利息、首付款的存款利息、购房的税费等;如购房合同中约定了退房的赔偿标准,按合同约定处理,合同约定的赔偿标准不足弥补损失的,可另行要求赔偿;因购房者贷款申请未批准,合同双方对付款方式不能协商一致等原因导致退房的,开发商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步:15天内办好各种手续。

买房人提出退房要求后15日内,开发商应当退还买房人已经支付的全部房款,并且负责办理买房人与贷款银行解除或者终止合同的全部手续,在所述手续或者文件尚未签订前,开发商应当代替买房人向贷款银行支付每月支付的本金与利息。

第三步:开发商退还房款。

开发商应当在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将全部购房款返还给买房人,并且办理完毕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者贷款银行的还款手续。如果无法办理完成前述内容,自买房人发出退房通知后第16日至买房人取得全部房款之日,开发商应当每天向买房人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在当代的社会,现在购买房屋的话肯定是双方当事人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之下然后签订购房合同的,但是购房合同在进行处理的时候,必然是需要严格按照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来进行处理的,比如说约定的有具体的违约责任。但是没有约定的情况之下,就是按照对方的实际损失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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