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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保证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保证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一、保证合同生效时间是怎么规定的

保证合同生效时间是订立时生效。法律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合同生效,是指合同具备一定的要件后,便能产生法律上的效力,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二、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形有什么

1、保证方式不明确

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2、保证范围约定不明确

保证保证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当事人对保证保证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即上述所有项目上承担责任。

3、保证期限规定不清楚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保证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二年。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保证证责任。

保证合同订立之后就具备法律效力,受法律的保护。保证责任约定不明的情形分为三种,第一种是保证方式不明,保证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第二种是保证的范围约定不明,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可以事先约定保证范围;第三种是保证的期限约定不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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