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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结果是什么?

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结果是什么?

一、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结果是什么?

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结果是什么?

合同意思表示不真实,导致的结果就是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

意思表示不真实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自由:如受欺诈、胁迫等外部原因导致意思表示不自由,表现为欺诈、胁迫、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

二是行为人的意思表示不真实:有三种情况,真意保留,指行为人故意隐瞒真意,而表示其他意思的意思表示,大多为开玩笑的行为;虚伪表示,即行为人与相对人通谋而为虚假的意思表示;隐藏行为,指行为人将其真意隐藏在虚假的意思表示中,如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行为。

二、合同意思表示自治原则的要求是什么?

意思自治又叫合同自愿或契约自由原则就是指在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当事人享有充分的合同自由,合同能完全体现当事人自己的意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自愿原则,又称意思自治原则,是指确认民事主体自由地基于其意志去进行民事活动的基本准则。基于意思自治原则,法律制度赋予并且保障每个民事主体都具有在一定的范围内,通过民事法律行为,特别是合同行为来调整相互之间关系的可能性。

《民法典》第五条 【自愿原则】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

三、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有哪些情况?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合同。所谓“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产生错误的认识,致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真实意思相违背,并造成较大损失的,可以认定为重大误解。

(2)是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按照我国司法解释,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可撤销合同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的民事行为。

(3)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在受欺诈、受胁迫的情况下所订立的合同,明显违背我国民法的自愿原则:一方当事人称对方处于危难之机,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迫使对方作出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而签订的合同,严重损害对方利益的,用于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的意思表达不真实,会导致该合同,不产生法律效力。依据《民法典》的有关规定,在进行民事活动时,应当遵循自愿的原则,按照自己的意思签订合同。合同意思表示自治原则又称合同自愿自由原则,当事人充分享受合同的自由,合同要能体现当事人自己的意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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