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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借贷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借贷合同成立条件是什么
1、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贷给法人的货币是以信用凭证体现的,一般不支付现金。
2、贷款种类。以用途分类来确定该贷款是属于何种贷款,如基本建设贷款、农业贷款、企事业流动资金贷款等。
3、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它是根据借款方的申请,经银行核准的借款数额。
4、借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并应符合国家批准下达的贷款计划文件的规定。
5、借款期限。借款合同应根据贷款的性质、种类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借款到期,借款方应如数还本付息。
6、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7、还款。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确因客观原因到期不能归还,借款方应提出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可以延期。
8、违约责任。在贷款合同中规定违约责任,是借款方和贷款方严格按照合同规定履行各自义务的必要保证,必须明确规定。
9、保证条件。借款合同的保证,主要采取物资保证的原则,由借款方提供生产经营或建设范围内一定的适用适销的物资、商品或其他资产作担保。
10、争议的解决方式。借款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合同争议时,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了仲裁条款或事后达成书面仲裁协议,可向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没有在合同中订立种裁条款,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废止)第一百九十七条
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借款标的。借款合同的标的必须是货币。
二、贷款种类。
三、借款金额。借款金额是借款合同的标的数额。
四、借款用途。必须明确规定贷款的用途,贷款必须按规定的用途专款专用。
五、借款期限。
六、借款利率。贷款利率,必须在借款合同中规定。
七、还款。借款到期时,借款方应将本息全数还清。
八、违约责任。
九、保证条件。
十、争议的解决方式。
十一、双方当事人约定的其它条款。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第六百六十九条  订立借款合同,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人的要求提供与借款有关的业务活动和财务状况的真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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