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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贷合同中的根本性违约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借贷合同中的根本性违约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一、借贷合同中的根本性违约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借贷合同中的根本性违约的构成条件是什么

借贷合同中的根本性违约的构成条件可以看以下两个方面:

(1)看违约部分的金额与整个合同之间的比例。如果借款人少交欠付的贷款已经占全部借款合同金额的相当大部分,一般认为构成根本违约。比如连续拖欠超过一定的月份,金额达到合同金额的10%以上等;反之,不能认为已经构成根本性违约。

(2)考虑违约的后果及损害能否得到及时的修补。一般情况下,应当允许借款人及时全部支付拖欠的贷款和利息、罚息、复息等费用。某些情况下,即使违约行为是严重的,但如果这种违约是可以修补的,它不并不能被认定为构成了根本违约。

二、合同履行瑕疵是违约吗?

合同履行瑕疵不是违约,合同履行瑕疵指的是合同在履行上存在瑕疵,但债务人依然需要进行履行,但该履行存在瑕疵。在债务人瑕疵履行时,由于债务人不完全履行债务的表现多种多样,有些瑕疵是无法补正的,而有些瑕疵则可以通过债务人的补正行为变为适当履行。比如,当标的物为种类物时,就可以通过更换的方法补正。由于存在的瑕疵能否补正的不同,导致瑕疵履行的法律后果也有所不同。

(一)当履行上的瑕疵能够补正时,其法律后果为:

债权人有权拒绝或接受有瑕疵的履行,并要求债务人补正。此时,债权人不负受领迟延的责任。

因补正标的物导致债务人迟延履行的,债务人应负迟延履行的责任。如果因债务人补正给债权人造成损失的,债务人应负责赔偿。

当债务人交付的标的物质量或提供的劳务不符合约定时,债权人有权依据情况要求债务人减少价款或者报酬。

标的物虽能补正,但补正对债权人已无利益的,债权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请求损害赔偿。因标的物的主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解除合同时,解除合同的效力及于从物。但因标的物的从物不符合合同约定而被解除的,解除的效力不及于主物。

债务人能补正而不补正时,债权人有权要求人民法院强制债务人补正。但依债务的性质不得强制执行的除外。

(二)当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补正时,其法律后果

当债务人履行上的瑕疵不能补正时,债权人有权拒绝受领标的物,并可以解除合同,要求损害赔偿。当然,债权人也可以在受领后,要求债务人降低价格或者酬金。

借贷合同中的根本违约可以以两个方面来进行衡量。第一个是从违约部分占合同金额的比例来衡量,第二个是从能否进行修补违约来确定。根本性违约在程度上与一般性违约区分开来,但在定义上归属于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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