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社会保障 >养老保险 >

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一、 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山东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是什么?

(一)16周岁以上(不含在校学生),符合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被征地农民,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规定办理。

(二)被征地农民中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预存款账户,存入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待符合参保条件后,按照相关程序记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三)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仍在缴费期的被征地农民,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待符合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条件时,按规定将其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进行转移衔接。

(四)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开始领取待遇的被征地农民,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将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发放给本人。

(五)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其因征地产生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纳入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账户,按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办法统筹使用。

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金的内容有哪些

主要由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构成。

(一)个人缴费。参加城镇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应当按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缴费标准设为每年100元、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2个档次,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增设缴费档次。参保人自主选择档次缴费,多缴多得。国家依据经济发展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长等情况适时调整缴费档次。

(二)政府补贴。政府对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参保人全额支付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其中,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地区按中央确定的基础养老金标准给予全额补助,对东部地区给予50%的补助。

地方人民政府应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贴,补贴标准不低于每人每年30元;对选择较高档次标准缴费的,可给予适当鼓励,具体标准和办法由省(区、市)人民政府确定。对城镇重度残疾人等缴费困难群体,地方人民政府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三)鼓励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参保人缴费提供资助。

以上就是我国法律上对于养老保险缴纳和管理的相关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应当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不同地区因其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同,落实相关政策的情况也是不同的,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向社保部门咨询了解。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shehui/yanglaobaoxian/41p8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