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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是怎样的

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是怎样的

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政策是怎样的

现在因为经济的发展,很多的建设工程开展,因此,就必不可少的征用了农民的土地,是很多的农民失去了土地。失去土地后,农民基本失去了生活来源,养老保险费用无处筹集,老后生活十分困难。本站这次带大家讨论的是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具体对象的确定办法。

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具体对象的确定办法

(一)按被征地农户实际征地面积的比例来确定保障对象。

(二)被征地项目批准后,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的具体对象多于一次性计提的养老保障对象的,按照平均分摊的方法计算被征地农民参保缴费的补贴和发放的被征地农民基础养老金。

具体分摊方法:

1、按实际征地面积的比例享受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待遇;

2、分摊限额是以村民小组、家庭户为单位,最高分摊限额不得超过一次性计提的养老保障人数的1倍,但分摊人员要补交个人最低缴费标准的不足部分。由村(居)委和村民小组负责核实参保对象,镇政府(街道办)负责审核把关。

(三)参保对象及时间界定。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对象应为在实际征地时年满16周岁且户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业人员。

(四)不纳入参保范围及对象:

1、户籍不在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

2、非法取得土地者;

3、非农人员,非本村户籍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及现役军人;

4、已被录用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

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

由于各地失地农民养老保险制度不同,缴费额度也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般的失地农民的缴费标准: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按每年100元至800元的缴费档次,由个人选择其中一档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个人应缴费总额。

被征地农民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标准,以征地时上年度起历年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作为缴费基数,按20%的费率乘以折算后的缴费年限,计算应缴费总额。区(市、县)人民政府对参加社会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以《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承包土地数量为依据,根据实际失地比例承担一定数额的费用。

全部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被征地农民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最高缴费档次乘以补缴年限计算得到的应缴费总额的60%;部分失地的,政府承担费用为应缴费总额的60%乘以实际失地比例。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记载的家庭人口为若干人的,按符合参保条件的实际人口计算政府承担费用。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和政府承担费用全部记入个人账户,作为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依据;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除政府承担费用外,其余部分由个人承担,应缴费总额的40%记入个人账户,其余60%按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规定一部分记入个人账户,一部分划入统筹基金。

参加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时未满60周岁、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个人选择的缴费档次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

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按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个人全额承担;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按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标准继续缴费,费用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

以上就是有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保障具体对象的确定办法以及和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申请方式的相关知识了。 对失去土地的农民进行相关的补贴或是帮助,于这些农民而言是及时且有用的事情,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对于这写征地农民而言是一大福音,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本站孝感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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