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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的原则是

社会保险的原则是

社会保险的原则是

劳动保障是指以保护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所采取的一切措施和行为的总和。劳动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目的的,这是区别于其他对劳动关系调整的法律制度。劳动保障的内容是主体的独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质利益。主体的独立人格是获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独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实现物质利益的前提。劳动保障首先要确立和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独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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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就社会保险的实施原则讲述如下:权利与义务相对应;公平与效率相统一;待遇水平与生产力发展水平相适应。其特征是:强制性、保障性、互济性、福利性和社会性。
强制性是指社会保险是以国家法律保证其强制实施的,参保人资格是由国家通过立法确认的,在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社会成员或劳动者应当依法参加社会保险,参保人或参保单位应当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保障性是指当劳动者遇到年老、患病、负伤、残疾、生育、死亡和失业等风险时,在暂时或长期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暂时失去工作是,以社会保险的方式给予劳动者本人及其家属一定的物质帮助,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
福利性是指社会保险是政府和社会为公众服务的一项社会公益事业,其经营管理的最终目的是促进社会公平、促进全社会的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我国社会保障是政府社会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参加社会保险的劳动者都能依法从国家及社会获得一定的物质帮助,从而保障其获得基本生活需要。这些支付和服务都是非营利的。
互济性是指社会保险的互济性贯穿的保险基金的筹集、管理、支付全过程之中,依靠国家、单位和劳动者三方共同筹资,充分发挥社会保险的互济作用,是社会保险的最重要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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