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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一、社会保险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社会保险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1、保险利益原则

由于在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很多潜在的威胁,故而各类意外事故几乎每天都在发生,为了减轻自己在发生意外事故时,需要承担的经济压力,不少人会选择在平时购买保险,其中购买最多的是社会保险,购买社会保险原则是如何规定的?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有保险利益。保险利益是指被保险人或投保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有四个成立条件:合法的利益、经济有价的利益、确定的利益、有利害关系的利益。

2、近因原则

近因是指风险和损失之间,导致损失的最直接最有效起决定作用的原因,用以确定保险赔偿责任。

3、损失补偿原则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从保险人得到的赔偿正好填补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造成的保额范围内的损失。实际运用过程中,应当以实际损失为限,以保额为限,以保险利益为限。

损失补偿原则有三个派生原则,即重复保险分摊原则,代为追偿原则,委付原则。在重复保险的条件下,为了避免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获得超额赔偿,因此采用顺序、限责和分摊等原则。代位求偿是指因第三者对保险标的的损害造成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向被保险人赔偿保险金以后,在赔偿金额范围内取代被保险人的地位行使对第三者请求赔偿的权利。保险法第60、61、条就有关情况作了详细规定。委付是被保险人在发生保险事故造成保险标的推定全损时,将保险标的物的一切权利连同义务移转给保险人而请求保险人赔偿全部保险金额的法律行为。

4、最大诚信原则

最大诚信是指诚实、守信。保险合同就是建立在诚实信用基础上的一种射幸合同,保险法第5条规定,保险合同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它主要通过保险合同双方的诚信义务来体现,具体包括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及保证义务,保险人的说明义务及弃权和禁止反言义务。保险法第16条,17条作了详细规定。

二、社会养老保险类别有哪些?

养老保险是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五大险种中最重要的险种之一。包含三大类别: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1、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保)

缴纳比例:企业缴20%,职工缴8%

账户管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

领取条件:企业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性职工60周岁,女性干部55周岁,女性工人50周岁),且个人缴费满15年的,退休后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中国参保人数2.8亿人。

2、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时间:2009年试点,2020年前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新农保基金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构成。

领取条件: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农村有户籍的老年人,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中国共计3.58亿人参加新农保。

3、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

实施时间:2011年7月试点,2012年实现全覆盖。

参保范围: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符合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城镇非从业居民,可在户籍地自愿参保。

缴费方式:居民缴费、政府补贴

享受待遇:参保居民年满60周岁,可按月领取包括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在内的养老金。已年满60周岁、符合规定条件的城镇居民,不用缴费,可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

覆盖范围:截至2011年底,27个省份试点,覆盖面约为6%。 三者衔接办法

三、城乡养老保险制度衔接办法要点

1、适用范围

适用于在职保、新农保、城居保中参加过两种或两种以上的人员。

在某一种制度中跨地区转移的参保人员,应按照各制度自身的规定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适用于尚处于缴费期、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的参保人员。

已按国家规定领取各制度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由于不需要重新计算待遇,因此不适用本《办法》。

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参加职保和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达到职保法定退休年龄(含待遇领取年龄)后,职保缴费年限满15年(含依据有关规定延长缴费)的,可以申请从新农保或城居保转入职保,按照职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

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职保缴费年限不足15年的,可以申请从职保转入新农保或城居保,待达到新农保或城居保规定的领取条件时,按照新农保或城居保办法计发相应待遇。新农保或城居保跨区衔接: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人员,在缴费期间因户籍迁移需要跨地区办理新农保和城居保衔接手续的,可在迁入地申请实时办理。

2、办理流程

申请:由参保人员本人向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书面申请。

审核: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受理并审核参保人员书面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发出联系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制度衔接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说明。

办理: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接到联系函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制度衔接的各项手续。

办结:待遇领取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职保、新农保或城居保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转移的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情况及时通知参保人员。

其中诚信原则是民事法律规范中的帝王条款,若保险人与对方当事人之间不秉持着诚信的原则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对方的权益是不能得到保障的。其次,购买保险最大的目的是为了得到损失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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