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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职业病鉴定调整的通知是什么?

安徽省职业病鉴定调整的通知是什么?

职业病具体指的是劳动者在给用人单位工作过程中因接触有害物质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在我国法律上是有严格规定的,只有符合法律的相关规定的疾病才能被称作是职业病。职业病鉴定也有专门的机构,安徽省职业病鉴定机构调整的通知是什么?

安徽省职业病鉴定调整的通知是什么?

一、安徽省职业病鉴定机构调整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监督所:

现将省卫生计生委《关于调整安徽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通知》(卫函[2016]53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我市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调整到滁州市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办公室(滁州市清流西路246号8楼,电话:0550-3073993,3074779),承担滁州市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市卫生监督所不再承担该项工作。

(二)自即日起,我市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由滁州市医学事故技术鉴定委员会办公室受理

附:关于调整安徽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通知

滁州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1月4日

关于调整安徽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的通知

卫函[2016]534号

各市及省直管县卫生计生委,省卫生监督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1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和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安徽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安徽省职业病诊断办事机构调整到安徽省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办公室(合肥市庐阳区永红路15号,电话:0551-62828670),承担安徽省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组织和日常工作,省卫生监督所不再承担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

(二)调整后的安徽省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受理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

安徽省卫生计生委

2016年12月28日

二、职业病鉴定所需材料

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进行职业病诊断或直接到诊断机构申请。申请职业病诊断时,需提供以下材料: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可以看出,职业病的鉴定也是非常严格严肃的一件事,首先职业病的规定很严格,鉴定时需要去指定的专业鉴定机构去鉴定,鉴定时要携带所需要的材料,否则无法鉴定。如果有对鉴定结果不服的,还可申请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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