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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职业病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沈阳职业病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职业病与职工的工作环境和条件有着必然的紧密联系,而且大多数职业病的形成并不是偶发性的,而是长期、多次患病造成的顽固型疾病,病痛影响的持续时间长、根治难度大、治疗费用高,因此,国家将职业病也纳入了工伤赔偿的范畴,那么,沈阳职业病鉴定的规定是怎样的呢?

沈阳职业病鉴定的相关规定是什么?

一、劳动者在诊断与鉴定过程中享有什么样的权利?

1、选择诊断机构就诊的权利。劳动者可以选择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进一步扩大了劳动者选择职业病诊断机构的范围。

2、知情权。职业病诊断、鉴定机构应当告知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材料和程序,并及时告知劳动者诊断、鉴定结果。

3、申请劳动仲裁的权利。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在确认劳动者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时,当事人对劳动关系、工种、工作岗位或者在岗时间有争议的,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4、异议申诉权利。

5、选择鉴定专家权。

6、隐私受保护权。

二、职业病诊断需要什么资料?

1、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包括在岗时间、工种、岗位、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名称等);

2、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

3、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

4、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断还需要个人剂量监测档案等资料;

5、与诊断有关的其他资料。

三、职业病鉴定需要哪些资料?

1、职业病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申请省级鉴定的还应当提交市级职业病鉴定书;

3、卫生行政部门要求提供的其他有关资料。申请职业病鉴定的当事人应该提供职业病鉴定申请书和职业病诊断证明书(已作首次鉴定的需要提供鉴定书)。职业病鉴定办事机构根据需要可以向原职业病诊断机构或者首次职业病鉴定的办事机构调阅有关的诊断、鉴定材料。也可以向有关单位调取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材料。

四、沈阳市的职业病诊断机构有哪些?

沈阳市辖区内目前有3家职业病诊断机构,分别是辽宁省职业病防治院、沈阳市第九人民医院和沈阳市益民医院。

综上所述,关于沈阳职业病鉴定的规定,主要是明确了劳动者具有就诊选择权、知情权、仲裁申请权等六项权力,经过职业病诊断后仍有异议的劳动者,可以依序向市级、省级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鉴定申请。在沈阳市目前具有职业病诊断资格的医院共有三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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