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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如何做到一个合同审核为集团挽回损失700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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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在为顾问单位审核合同时,不仅要关注法律条款可能带来的风险,也要适度关注商务条款可能引起的风险,因为商务条款的不适宜,引起风险的可能性比单纯法律条款引起风险的可能性更大。比如在一份货物买卖合同中,除了法律条款之外,律师也要适度关注有关付款、运输、交货、验收等具体商务内容引起的风险。律师需要具有一种风险管理的思维,这要求律师除了关注商务条款风险外,对于合同履行的过程风险也应当适度关注,如发现可能的风险点,应当极时提醒顾问单位,只有这样,才能为顾问单位提供高质量的法律顾问服务。这种关注并不需要太多的专业知识,也不会耗用多长时间,可能只是依据经验的一个正常反应,或者是对于某个环节的留意,可能就避免了一些风险,笔者曾有这么一个案例,就是因为在审核合同时对一个环节的适当关注,为单位挽回了损失9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700余万,具体叙述如下:

笔者在正式执业前曾供职一家集团公司做企业律师,主要工作之余,也经常会审核集团公司的一些业务合同。进入公司不久,笔者曾参与了集团公司一个新疆石化并购项目的债务处置工作,对该并购项目有一些初步了解。一年后,该集团公司出售并退出了该石化项目,外派至该项目的人员也陆续撤回,项目退出半年后,一份关于该项目的合同由行政转到我这边来要求审核一下,说是事情比较急,要尽快。

我拿到合同一看,是一个三方采购合同的补充协议,原合同是一个三方采购协议,内容是集团公司下属的A公司为新疆石化项目B公司向丹麦C公司采购石油炼化设备,A公司是买方、付款方,B公司是最终用户,付款方式是A公司向C公司开立信用证。经过了解,合同周期比较长,目前仍在履行中,信用证目前只支付了70%的款项,剩余30%的款项则在设备验收退过后陆续支付。补充协议的内容很简单,主要内容是:A公司作为合同买方退出,A公司于合同签订日将作为合同买方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于B公司。在合同签字栏上,B公司和C公司已分别签字盖章。

负责协调合同事宜的业务人员跟我说,集团在退出该石化项目时,B公司已经将A公司的代理采购费用全部向我方结清,这次也就是补个手续,签订个补充协议明确一下,合同内容很简单,事情也比较急,其他两方已经在合同上签字,就等我们这一方了,尽快审核一下,如果没什么问题就拿去集团办公室盖章。

关于代理采购费用是否结清的问题,我在集团财务部得到了证实,确实已结清。但是我注意到一个问题,虽然补充协议约定A公司已经退出合同没有了责任,但A公司的支付方式是信用证,信用证有其特殊性不可撤销不可转让,待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合同未支付30%款项将来肯定会从信用证上扣款,从而构成A公司对银行的债务。这是一个极易忽略出错的环节,由于项目出售退出时,事情庞杂繁多,人员吃紧,有没有可能在这方面出现疏忽,认为将已发生的70%的资金结清就等于全部结清,而忽略了信用证未支付的30%部分将来必然会履行,最终将形成A公司的负债。经过跟集团财务人员的进一步沟通,证实了笔者的判断,信用证的30%部分确实未向我方支付。这30%的金额,为90万欧元,折合人民币约700万元。

该事件后来经过多次的沟通,最终B公司跟A公司签订了《债权确认协议》,确定了A公司对B公司享有该部分债权,并且约定了具体的还款时间。至此,笔者通过对过程环节的一点关注,为集团公司一举挽回了700余万元的损失。试想,如果没这份关注,根据法律条款简单地通过审核,使集团办公室在合同上盖了章,还能追回这700万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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