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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买卖合同(安置房)

房屋买卖合同(安置房)

房屋买卖合同(安置房)

房屋买卖合同(安置房)

{子问题开始}房屋买卖合同

甲方(出售方): 

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乙方(购买方): 

住址: 

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秉着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订立以下协议,以昭信守:

第一条 房屋概况

1.1 甲方为郑州市 村村民,现将安置补偿协议中应得的一套房屋出售给乙方,该安置房大致位于 ,具体小区位置和户型待安置房实际交付甲方时双方另行签订书面补充协议予以明确。

1.2 该房屋面积为130㎡(包括公摊面积),如实际分配的房屋面积与其不一致的,误差在5%(即6.5㎡)以内的,双方根据实际面积核算房屋价款,误差超过5%(即6.5㎡)的,乙方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返还已付房款及银行同期贷款利息。 

第二条 房屋价款和付款方式

2.1 双方经充分协商,一致同意将该房屋(面积: ㎡)以 元每平方米计价,即共计 元人民币(大写: 

元整)出售(固定价款,不随市场行情波动)。

2.2 乙方采取分期付款方式,即前三年每年支付 万元,于每年 之前支付(首期已支付)。

剩余房款以按月支付的方式,每月最少支付 元,直至履行完毕。

第三条 税费承担

3.1 本协议房产转让所产生的更名或过户涉及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 甲方义务

4.1 甲方应保证房屋权属真实且无争议,不存在其他共有人。

4.2 房屋发放至甲方后,甲方应在当日通知乙方,并在 3 日内将房屋交付至乙方。

4.3 当甲方获得房屋权属证明后,应在当日通知乙方,将房屋产权证书在 3 日内交至乙方,并积极协助乙方完成过户。

4.4 甲方不得将房屋转售给他人。

第五条 乙方义务

5.1乙方应按时足额向甲方支付款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 如甲方出现如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违约情形或逾期通知、交付的,则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双倍返还乙方的已支付款项。

6.2 如乙方迟延付款,应加付迟延款项的利息,利率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等同。

6.3 若因不可抗力、政府政策和开发商原因,导致乙方无法买受该房产的,则本协议终止,甲、乙另行协商解决。

第七条 其他

7.1甲方及其继承人对本协议明知且无异议,如甲方出现意外如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死亡的,不影响本协议的履行。

7.2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其生效。

7.3如在履约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积极协商,协商不成的,房屋所在地法院有权管辖。

7.4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经签字或盖章后与本协议效力等同。

7.5 以上协议,若有涂改,须由涂改人捺手印,否则不发生效力。

甲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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