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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销合同的终止条款

购销合同的终止条款

购销合同的终止条款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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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销合同中的霸王条款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是一项免责条款,是指购销合同签订后,不是由于合同当事人的过失或疏忽,而是由于发生了合同当事人无法预见、无法预防、无法避免和无法控制的事件,以致不能履行或不能如期履行合同,发生意外事件的一方可以免除履行合同的责任或者推迟履行合同,按《民法通则》和《合同法》规定,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形:
1.自然灾害,如台风、火山、洪水、地震等;
2.政府行为,如征收、征用等;
3.社会异常事件,如罢工、骚乱等。

《民法通则》
第一百五十三条本法所称的“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七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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