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普法百科网 >

劳动纠纷解答 >劳动争议律师解答 >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

《最高法院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征求意见稿》【仲裁未提供证据的处理】依法负有举证责任的用人单位,在仲裁过程中无正当理由未提交或拒不提交证据的,劳动人事仲裁机构裁决用人单位承担不利后果的,用人单位在诉讼阶段提交该证据且不能说明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不予认定。

劳动争议司法解释五
  • 文章版权属于文章作者所有,转载请注明 https://pfbkw.com/laodongjieda/zhengyijieda/z4w03r.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