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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企业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的待遇
(一)丧葬补助费和直系亲属的一次性救济费,分别按本市上一年度3个月和10个月社会平均工资一次性发给。
(二)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每人每月按当地生活困难补助标准以及物价补贴之和发给。
(三)供养直系亲属孤身一人的,其每月领取的生活救济费,按当地城镇企业职工生活困难补助标准的200%发给。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一条
《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死亡一次性抚恤金发放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贵州省企业退休人员死亡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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