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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节假日加班工资

企业节假日加班工资

用人单位在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应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休息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的,可以给劳动者安排补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资。如果不给补休,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200%支付加班工资。
计算加班工资的基数,不一定是劳动者的全部工资。在确定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时,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企业节假日加班工资

法律依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

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

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 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并应按本规定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

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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