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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利弊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利弊

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利弊

合同的订立又称缔约,是合同双方动态行为和静态协议的统一,它既包括缔约各方在达成协议之前接触和洽谈的整个动态的过程,也包括双方达成合意、确定合同的主要条款或者合同的条款之后所形成的协议。合同一般都是双方的法律行为,只有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说订立合同是一个动态的过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订立协议都必须经过要约和承诺这两个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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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一年一签

1、从法律上来说,签订多长时间都是合法的,都是可行的。

2、从长远利益上来说,越对员工越认可,签订的劳动合同期限应该越长,留住人才,安心工作。

3、一年一签,容易出现违法情况,比如签订两次后,第三次应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一年一签的话,签两次后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对于劳动者有利,对于企业是有弊是不能随意炒劳动者,一旦炒的话就要支付经济补偿。

依现在的《劳动法》对于企业来说无论怎么签,只要签了劳动合同就不能随意解雇劳动者,建议根据不同职位和职位的能力要求与劳动者签订不同时限的劳动合同,譬如能力强的就直接签无固定期限的,譬如能力不强流动性比较大的话就签一年一签,合同期满如果当地没有特别条例的话,提前3到7天通知劳动者不续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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