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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第一胎产假

四川第一胎产假

四川第一胎产假

结婚是人生大事之一,最值得高兴的事情。在中国,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男女。只有在办理结婚登记以后,其婚姻关系才具有法律效力,受到国家的承认和保护。国家实行结婚登记制度,可给予争取婚姻自主的男女及时地法律援助,保护基于爱情而要求结合的男女的正当权利;还可以帮助指导婚姻当事人,避免因无知或受欺骗而陷于不幸的婚姻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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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胎产假多少天

按国务院《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产假不因第一胎而延长,也没有第一胎产假多少天这一说法,但对于晚育的,各省市有延长产假并给予男方护理假的规定,具体天数参见所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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